格隆汇11月11日丨大昌微线集团(00567.HK)公布,联交所批评公司并谴责该公司的前执行董事兼主席张丽娜女士;并指令该公司聘请顾问对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视,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第2.13条以及管理并避免潜在及实际利益冲突;及张女士完成17小时由经上市科许可的培训机构提供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该培训)。该公司及该董事同意就此纪律行动作出和解,并接受上市委员会所施加的制裁及指令。
据悉,2017年9月29日,该公司与一名卖方(张女士的联系人)签订买卖协议,按此,该公司同意向卖方购买四艘船舶。收购事项将在符合该协议所载条件后分三阶段完成。在相关时间,张女士主要负责监督收购事项的进度,担当高层监督角色,实际执行工作则交由员工处理。2018年9月28日,因收购事项成交日临近,张女士指示该公司向卖方发出支票及承兑票据。在授权发出该支票及该承兑票据前,该公司仅从卖方收到成交交付文件的拟稿,而张女士亦知悉有关船舶的按揭尚未解除。
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和12月12日刊发截至2018年9月30日止期间的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吿。上述业绩及报吿中均表示船舶的收购事项已正式完成。2018年中期业绩也是在收购事项已完成的基础上编备。及后于2019年1月,该公司发现其中三艘船舶的按揭尚未解除及卖方并未将该支票存入银行。
该公司在2019年4月2日刊发的公吿(澄清公吿)中承认,截至2018年9月30日为止,三艘船舶的收购事项尚未完成。在澄清公吿中,该公司对2018年中期业绩作出调整及重计,以反映截至2018年9月30日时收购事项尚未全部完成,而该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为止的资产总值则由约6.39亿元调整为约5.46亿元。
在刊发2018年中期业绩及报吿前,该公司并无进行银行对账,故没有发现卖方并未将该支票存入银行以及截至2018年9月30日为止收购事项其实尚未完成。
根据第3.08、3.16及13.04条,上市发行人的董事须共同及个别地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并须就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责任。第3.08条指出联交所要求董事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程度相当于别人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相同知识及经验,并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的人士所应有的程度的责任(第3.08(f)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