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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地产(01243.HK)与APG合资企业伙伴订立认购及股东协议

格隆汇11月8日丨WANG ON GROUP(01222.HK)、宏安地产(01243.HK)联合发布公吿,于2021年11月8日,宏安地产合资企业伙伴(宏安地产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宏安地产(作为宏安地产合资企业伙伴的担保人)与APG合资企业伙伴及合资企业公司Giant Harmony Limited(于该投资完成前为宏安地产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认购及股东协议,据此APG合资企业伙伴将认购合资企业公司一股新股份,以与宏安地产合资企业伙伴就合资企业公司成立一间合资企业,以从事收购香港住宅物业用作发展及重新发展以供销售的业务。

各合资企业伙伴在合资企业公司的最高总承担为23.34亿港元(即总资本承担),而两间合资企业伙伴则合共为46.68亿港元(即最高资本承担)。APG合资企业伙伴完成认购合资企业公司股份后,各合资企业伙伴将持有合资企业公司的50%权益。

与该投资完成的同时,合资企业公司须与该等卖方(均为宏安地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合资企业公司须向宏安地产集团按初步总代价30亿港元(可予进一步调整)收购该等出售附属公司。

根据认购及股东协议,合资企业伙伴应各自向对方授出该等选择权(如适用),据此,宏安地产合资企业伙伴可能会或可能须出售其于合资企业公司的所有股份,或向APG合资企业伙伴购买其于合资企业公司的所有股份,于各情况下的上限均为36亿港元。倘APG合资企业伙伴行使新选择权,则合资企业伙伴将就其于将予成立的新合资企业公司的权益授予彼等各自一套相同的选择权(即新合资企业选择权),但以与最高金额相同的上限(即新上限)为限。

据悉,合资企业公司为一间于2021年7月2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目前并无营运。该投资完成后,其将主要从事收购香港住宅物业以作开发及重建用途,而有关用途符合合资企业伙伴之间不时协定的投资标准以进行销售。

该等出售附属公司于出售事项完成前为宏安地产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该等出售附属公司为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作投资控股用途之有限公司,除其于该等种子项目的间接权益外并无其他主要资产。该等种子项目总楼面面积约为250,300平方尺。

APG合资企业伙伴为APG Strategic Real Estate Pool(汇集基金)于荷兰成立的存托机构。汇集基金是一项由其参与者(全部为荷兰退休基金)为集体投资而成立的基金。

宏安及宏安地产董事认为,与APG合资企业伙伴在认购及股东协议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机会,可善用宏安地产集团于物业收购及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及专业,与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合作以扩张其业务。该合资企业(以及倘新选择权获行使,则利用来自合资企业伙伴的新承担可能与APG合资企业伙伴成立的新合资企业公司)亦将令宏安地产集团能自APG合资企业伙伴获得更多资金建立更大的大型项目组合,从而帮助扩展其物业资产管理业务及获得额外的稳定物业资产管理费用。

该等出售附属公司及该等相关种子项目仅指将通过合资企业集团进行的初步发展项目。宏安地产集团将积极为合资企业公司探寻合适的投资机会,以充分利用最高资本承担扩大合资企业集团的发展项目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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