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涉及6项奖励与补贴安排
上海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出台《关於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共有8条支持举措,涉及支持整车应用、支持关键零件发展等六部分政策安排,包括整车购置奖励、关键零件奖励、车辆营运奖励、支持公交车营运、加氢站建设补贴及氢气零售价格补贴。
当中,於2025年前燃料电池汽车在上海市开展示范应用,符合该市有关要求,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积分的,该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人民币(下同)标准奖励相关车辆生产厂商。另对在2025年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2022、2023、2024至2025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贴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400万及3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有关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还明确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住建委围绕上述六项安排,分别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细则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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