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8日丨纳思达(002180.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覆》(证监许可[2021]3170号),批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汪东颖发行41,730,879股股份,向李东飞发行21,284,025股股份,向曾阳云发行4,256,805股股份,向吕如松发行26,973,954股股份,向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637,347股股份,向严伟发行8,769,018股股份,向厦门奔图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391,675股股份,向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645,328股股份,向孔德珠发行6,717,238股股份,向汪栋杰发行5,675,739股股份,向厦门奔图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513,070股股份,向余一丁发行5,179,112股股份,向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10,751股股份,向彭秉钧发行4,256,805股股份,向严亚春发行2,420,673股股份,向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61,290股股份,向陈力发行1,418,934股股份,向蔡守平发行1,210,336股股份,向陈凌发行1,064,201股股份,向况勇发行709,466股股份,向马丽发行709,46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亿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覆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吿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