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0月8日丨納思達(002180.SZ)公佈,公司於2021年10月8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關於核准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向汪東穎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的批覆》(證監許可[2021]3170號),批覆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汪東穎發行41,730,879股股份,向李東飛發行21,284,025股股份,向曾陽雲發行4,256,805股股份,向呂如松發行26,973,954股股份,向珠海橫琴金橋一期高端製造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10,637,347股股份,向嚴偉發行8,769,018股股份,向廈門奔圖和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8,391,675股股份,向北京君聯晟源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7,645,328股股份,向孔德珠發行6,717,238股股份,向汪棟傑發行5,675,739股股份,向廈門奔圖豐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5,513,070股股份,向餘一丁發行5,179,112股股份,向廈門奔圖恆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4,910,751股股份,向彭秉鈞發行4,256,805股股份,向嚴亞春發行2,420,673股股份,向珠海永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發行1,661,290股股份,向陳力發行1,418,934股股份,向蔡守平發行1,210,336股股份,向陳凌發行1,064,201股股份,向況勇發行709,466股股份,向馬麗發行709,466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
二、核准公司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50億元。
三、公司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應當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方案及有關申請文件進行。
四、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本次發行股份的相關手續。
六、本批覆自下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七、公司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項或遇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吿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