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28日丨宁波中百(600857.SH)公布,2020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受理了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申请执行公司一案,并因此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和持有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票。后续公司自有资金被累计强制扣划1.78亿元;公司所持的西安银行股票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曾被进行公开拍卖,因有刑事案件与本案存在关联,可能影响本案的执行,北京一中院将该拍卖撤回。近期,宁波中百与中建四局就本次执行程序有意达成和解,并于2021年9月27日,签署了《债务清偿确认协议》。
公司与中建四局达成上述债务清偿确认协议生效后的60日内,若中建四局的待履行债务全部受偿,则公司保证责任免除,即公司被强制执行的5753 号裁决的损失锁定在178,452,830.78元且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股权将不会被强制执行;
若债务清偿确认协议生效后60日内,中建四局在天津九策破产程序中所获清偿被撤销或部分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的,则存在向本公司继续追偿未获清偿部分债权的风险。届时,西安银行股票可能继续被强制执行;
若协议未生效或生效后但未完全履行,则公司对于北京一中院已经执行给甲方的案款亦不予认可为公司履行保证债务,公司受担保案影响及因北京一中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享有向中建四局及其他相关主体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