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三名前高层串谋诈骗罪成 保释候判
据廉政公署公布,早前落案起诉四人包括两名前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控告他们涉嫌在该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期间,串谋诈骗公司、其董事局和股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四人昨日(20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麦光耀,47岁,康宏理财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理财)前执行董事;陈丽儿,49岁,康宏理财前财务总监(其後获晋升为首席财务总监);黄淑安,42岁,康宏理财前经理;以及李易明,51岁,鼎成证券有限公司(鼎成)前总经理,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麦光耀、陈丽儿及黄淑安另被裁定一项相类罪名成立。暂委法官王兴伟将案件押後至10月9日求情,四人获准保释。
廉署於2017年接获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投诉後展开调查,并於同年12月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有关调查采取联合行动。廉署完成调查後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四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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