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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完善分时电价机制通知: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指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

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同时,将鼓励北方地区研究制定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拉长低谷时段、降低谷段电价等方式,推动进一步降低清洁取暖用电成本,有效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需求。

此外,各地要密切跟踪当地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深入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t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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