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传媒机构负责人不能以新闻自由为保护罩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就壹传媒(00282.HK)涉及国安法罪行一事,因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故不评论,但重申政府会认真严肃执行《港区国安法》,不能形同虚设,法律的设立是希望防范与制止罪行,起阻吓作用,令香港长治久安。
她指出,国安法有列明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但人权和自由并非绝对,在某些情形下,可依法行使限制权。今次执法行动亦与新闻自由无关,只是涉案人士属新闻机构,强调传媒机构负责人不能以新闻自由为保护罩,而不遵守法律,相信传媒有能力分辨。
她又称,冻结资产由保安局局长按法例决定,亦是国际惯例,以防范进一步罪行的发生,但如因此涉及劳资纠纷,令雇员利益受损,香港是有严谨的劳工法例,为员工提供保障,政府会一视同仁,按法律提供适当帮助。
另外,她表示,《港区国安法》要求政府完成基本法的规定,包括就《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及完善其他相关法例,而本届政府只有约一年任期,无能力可以一年内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但政府会按基本法要求,做好足够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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