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20日丨容百科技(688005.SH)公布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号)、《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
上述事项涉及,2021年5月27日,容百科技相关人员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2021中期策略会”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上,透露了公司有关产能建设、实际投产及产量等重大信息,并做出公司主要业务的未来业绩超预期的预测。2021年5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9.99%,5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上涨18.94%并触及科创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参与了上述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负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张媛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了上述相关投资者交流活动,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负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