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 合并企业房产转移不徵增值税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於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後的企业,暂不徵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後的企业,暂不徵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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