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已除牌德普科技及其前董事采纪律行动
联交所对已除牌的德普科技(前上市代号3823)及其七名前董事采纪律行动,包括谴责德普科技未有就一项涉及向一家实体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的交易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条例;及延迟刊发2017年及2018年合共三套财务业绩及报告,违反《上市规则》有关条例。联交所又谴责该公司前执行董事李子恒、刘新生、招自康及李永生等人,指他们未有履行其董事职责及责任,违反《上市规则》条例以及其向联交所作出的《声明及承诺》。
联交所作出若干公开声明,指两名董事若继续留任将有损投资者的权益,董事有明确的责任保障上市发行人的权益及资产。而董事须确保公司有设立、维持及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联交所指,公司董事未有采取适当的行动去保障及监管发行人投资合资公司的情况。相关人士在管理合资公司方面过度依赖一名合资夥伴。全体董事的不作为令违规行为有机会出现,并且未被发现,最终导致合资公司失去属其重大资产的分租权。
联交所表示,向来严谨看待董事未有以合理应有的谨慎、技能和勤勉行事的情况,如有发现,会毫不犹豫采取执行规则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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