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SZ):上虞法院判決金盾集團、張汛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並追繳非法吸收的未歸還款項等
格隆匯5月18日丨金盾股份(300411.SZ)公佈,公司於近日通過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得知,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上虞法院”)就浙江金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金盾集團”)及張汛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2020)浙0604刑初229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吿單位金盾集團、被吿人張汛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並追繳被吿單位金盾集團非法吸收的未歸還款項,發還給相應的集資參與人。
截止目前,因張汛已對上虞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本案尚在二審過程中,該判決尚未生效。
截止目前,公司被偽造印章案、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尚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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