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政府购入东京奥运转播权 已与5间电视台达成共识转播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会前见记者,她指出政府购入东京奥运转播权,并已与本港5间持牌电视台达成共识转播,不过因保密协议不能公开购买价,仅指播映权费用合理,并低於过往两届商营机构支付的费用,资金将由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当中的体育部分拨出,强调相关分部结余有逾26亿元,费用将不影响基金支持其他体育发展项目。她又指,假如东京奥运因疫情而取消,播映权费用可获全数退还。
她指出签约後已联络五家广播公司,分别是本地免费电视台TVB、ViuTV及奇妙电视(香港开电视),以及收费电视台有线电视及NowTV,相关电视台将参与直播赛事,但就毋须分担播映权费用,仅承担节目制作费用。电视台同时要符合广播及推广体育的要求,例如是规定播放多少时数及凡有香港运动员出战的赛事必须播放等,而收费电视的广播机构则要确保赛事会在网上平台免费供观众收看。此外电视台亦要制作宣传奥运及本地体育发展等的节目,并为政府及香港电台提供精华片段,之後会就相关事项签订协议。
至於为何港台电视不获分配播映权,林郑解释制作奥运节目需要很多投资及制作费,同时亦要聘用额外团队制作,认为金额不细,故决定将播映权交予商营机构。(el/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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