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3 月 28日丨兗州煤業(600188.SH)公佈,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審議通過《關於授權公司開展境內外融資業務的議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周年大會討論審議。
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一)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內外融資不超過等值人民幣800億元。根據市場情況擇優確定融資幣種和方式,融資方式包括銀行貸款、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續期債券、永續債券、永續中票、私募債券、經營租賃、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收益權轉讓融資、債轉股基金、定向募集設立產業基金、接受保險、信託及公募基金的子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股權及債權類投資以及其他符合監管規定的融資方式。
待實施有關融資業務時,再根據上市地監管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二)批准授權公司任一名董事根據有關規定,全權處理與上述融資業務相關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結合公司和市場具體情況,根據有關法律、規則及監管部門規定,制定及調整融資業務的具體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確定合適的融資主體、融資金額和方式、期限等與融資業務有關事宜;
2.決定聘請中介機構,簽署、執行與本次融資相關的所有協議和文件,並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
3.辦理融資業務所需向境內外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材料申報、登記、審批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次授權期限為自審議本議案的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止。但上述授權人士可於授權期限內作出或授予與融資業務有關的任何要約、協議或決議,而可能需要在授權期限結束後行使有關權力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