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铃汽车(01122.HK)同意向控股股东子公司支付8,900万人币
庆铃汽车股份(01122.HK)公布,公司与庆铃专用订立协议书,公司同意就判决向庆铃专用支付8,900万元人民币,而庆铃专用亦同意根据判决向其他债务人追讨该等判决的债务;若庆铃专用成功从其他债务人收回任何金额,受限於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相关规定,庆铃专用将会在收取款项後将己扣除成本後的剩余金额返还给公司。
庆铃专用为公司控股股东庆铃集团(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1%)的全资子公司。
集团指,根据该等判决,公司须就其他债务人於2015年诉讼所负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然而,通过签订协议书,公司现只需就该等判决向庆铃专用支付8,900万元人民币,而庆铃专用将不会就该等判决向公司再做任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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