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3 月 12日丨台海核電(002366.SZ)公佈,近日,公司一級全資子公司煙台台海瑪努爾核電設備有限公司(“煙台台海核電”)收到山東省煙台市萊山區人民法院(“萊山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魯0613破3號之一】。萊山法院於2021年3月2日就管理人的申請事項組織召開聽證會,管理人,相關單位及個別利害關係人代表參加了聽證會。
萊山法院認為,管理人對於四家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對煙台台海核電等四家企業進行實質合併重整審理。四家被申請人企業整體上符合破產重整原因,關聯企業成員中核心控制企業煙台台海核電已由萊山法院受理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此次被申請的四家關聯企業的實質合併破產重整應由萊山法院管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受理煙台台海瑪努爾核電設備有限公司管理人對煙台台海瑪努爾核電設備有限公司、煙台瑪努爾高温合金有限公司、煙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煙台台海瑪努爾智能裝備有限公司的實質合併重整申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書送達、公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