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3 月 2日丨南京港(002040.SZ)公佈,公司於2021年2月27日收到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訴狀》等文件(案號:(2021)蘇09民初223號)。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鹽城國投石化有限公司與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
各方當事人,原吿:鹽城國投石化有限公司,被吿: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被吿:上海融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原吿在《民事訴狀》中陳述的與公司有關的訴訟請求如下:
(1)請求判決解除原吿與被吿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被吿上海融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
(2)請求判決被吿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原吿貨款損失5433.295萬元以及經濟損失、實現債權費用損失及本案訴訟費用。
(3)請求判決被吿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吿上海融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以上第(2)項損失賠償訴訟請求承擔共同連帶賠償責任。
事實與理由:原吿鹽城國投石化有限公司(“國投石化”)訴稱其於2019年5月20日與被吿上海融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在鹽城簽訂《買賣合同》,確定買方國投石化向賣方上海融泰購買數量為10759噸燃料油,總金額為5433.295萬元。同日,又與公司、上海融泰簽訂三方《貨物所有權轉移協議》。原吿訴稱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貨款後,並未從公司油庫儲罐中取得相關貨物。原吿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訴請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