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2 月 9日丨金科股份(000656.SZ)公佈,為保證房地產項目公司運營及項目開發建設需要,公司與項目公司其他股東會根據合作協議的規定,按股權比例同等條件為其提供股東借款。鑑於此,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產業務(2019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公司提請股東大會針對股東借款事項授權董事會並進一步授權公司董事長進行審批。
在滿足下列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擬為合併報表範圍外或者所佔權益比例不超過50%的項目公司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因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等涉及的資金需求提供股東借款,總額不超過130億元:
(一)股東借款對象從事單一主營業務且為房地產開發業務,且借款資金僅用於主營業務;
(二)股東借款對象不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三)股東借款對象其他股東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資比例提供同等條件的股東借款,包括借款金額、期限、利率、違約責任、擔保措施等;
(四)對單個借款對象提供股東借款額度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
(五)上述股東借款授權管理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起之後的12個月內。
公司在任一時點的股東借款餘額不得超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上述股東借款額度。
上述事項已經2021年2月8日召開的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表決結果為: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產業務(2019年修訂)》等相關規定,該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