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2 月 9日丨安琪酵母(600298.SH)公佈,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湖北安琪生物集團有限公司轉發的《省政府國資委關於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覆》(鄂國資考分[2021]7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原則同意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股權激勵。
二、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當建立完善的公司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結合公司經營特點、所處行業情況,科學設置考核目標。若公司未滿足業績目標,當年不得授予權益。
三、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當建立和完善股權激勵對象績效考核辦法,切實將權益的授予、解鎖與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評價結果掛鈎。若激勵對象績效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可以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鎖,已經行權的權益應當建立退回機制,由公司進行處理。
四、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確定標的股票來源,應採取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公司股份,以及其他合規方式,不得僅由國有股股東等部分股東支付股份或其衍生權益。
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該公司由組織任命的董事、高管人員、監事、獨立董事,以及按規定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人員,不得納入激勵範圍。
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全部有效期內所涉及的全部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若滿足中小市值及科技創新型企業條件,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權益數量佔總股本的比例可適當上浮,上浮後控制在3%以內,否則控制在1%以內;激勵對象單人所涉標的股票數量累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董事、高管人員的權益授予價值,不高於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40%(其薪酬水平原則上與上市公司上年度報吿披露的薪酬水平一致)。
七、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得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50%,以及公司標的股票的單位面值。
八、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不超過10年;限制性股票解禁售期不少於2年(24個月),解鎖期不少於3年(36個月)。
九、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把關,要確保規範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