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 月 26日丨ST加加(002650.SZ)公佈,公司於2021年1月25日因合同糾紛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案件編號:(2021)京0101民初4908號)。
訴訟請求:1. 請求判令被吿向原吿支付未依約申請撤訴及解除保全措施的違約金,違約金以18000萬元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自2020年6月29日計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訴及解除保全措施申請之日止,暫計算至2021年1月18日違約金的金額為1827萬元;
2. 請求判令被吿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主要事實與理由:2018年7月,優選資本因與楊振、肖賽平、卓越資本、加加食品合同糾紛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0年6月11日,優選資本與卓越公司、楊振、肖賽平簽訂《和解協議》,該協議第1.3款約定:“甲方(優選資本)承諾,在收到首筆清償款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將本款所述由加加食品簽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原件退回給加加食品,加加食品因債權文件項下債務而與甲方簽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擔保合同、保證合同、擔保函及/或與債權文件相關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項下的義務及責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對甲方不再負任何義務與責任。甲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對加加食品的起訴,並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對加加食品所採取的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如甲方違反此項承諾,加加食品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每延遲一日,賠償金額按照首筆清償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計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訴/解除保全措施申請之日。”
2020年6月28日,卓越投資依據《和解協議》向優選資本支付了首筆清償款1.8億元,然而優選資本在收到首筆清償款項後,未履行《和解協議》項下對加加食品的義務,加加食品於2021年1月25日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優選資本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