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5日丨中泰證券(600918.SH)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關於對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2020]78號),具體內容如下: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在製作和發佈關於史丹利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報吿《轉型農業服務商,打開成長新空間》過程中,未能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未對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進行核實,導致該研報內容出現重大錯誤,客觀上傳播了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二、對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機委託監控預警事項未及時有效處理。
上述問題一違反了《發佈證券研究報吿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吿[2010]第28號)第三條和第九條的規定,上述問題二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吿[2009]第2號)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反映出你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認真進行整改,於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吿。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