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23日丨冠華國際控股(00539.HK)公佈,公司及公司數間附屬公司,即冠華針織廠、彩暉、VCOverseas及環譽各自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第327(4)(a)條,接獲日期為2020年12月22日的法定要求償債書(統稱"該等法定要求償債書"),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由(其中包括)冠華針織廠及彩暉(作為借款人)與創興銀行有限公司(作為貸款人)所訂立日期為2016年6月6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7日及2020年6月22日之各份融資協議(統稱“”該等融資協議“”)。
法定要求償債書列明,公司、冠華針織廠、彩暉、VC Overseas及環譽被要求支付金額3.04億港元("債項")連同自2020年12月19日開始至悉數償還債項當日按合約利率就本金金額應計之進一步利息,或為該等款項提供保證或作出了結。
於公佈日期,鑑於有關情況,公司董事會現時正在評估上述事宜之影響,並將竭盡所能與創興銀行有限公司進行討論及磋商,以達成安排促使集團達成其還款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融資協議。董事亦正在積極尋求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銀行商討重新融資安排,並正在採取措施部署債務重組計劃。
於公佈日期,集團未曾接獲任何針對集團的清盤呈請,且集團業務營運正常公司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