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相關費用錯報等三項違規 精倫電子(600355.SH)及相關人員被警示
格隆匯 12 月 3日丨精倫電子(600355.SH)公佈,公司於2020年12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湖北證監局關於對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張學陽、張萬宏、李學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44號。原因系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1.相關費用存在錯報;2.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政策披露不準確;3.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不真實。
上述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九條的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技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決定對公司及主要責任人董事長張學陽、董事會祕書張萬宏、財務負責人李學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應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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