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26日丨*ST九有(600462.SH)調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其中,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
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弘城控股和包笠2名特定發行對象,本次發行對象均以現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為弘城控股,本次發行對象以現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
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為1.25元/股。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會議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為1.85元/股。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會議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發行數量:
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數量為不超過160,134,000股(含本數),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依據公司與各發行對象簽署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各發行對象認購情況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現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以中國證監會最終核准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數量為不超過160,000,000股(含本數),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未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依據公司與發行對象簽署的《附條件生效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及《附條件生效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發行對象認購情況如下:
認購對象:河北弘城控股實業有限公司;
認購數量:160,000,000股;
認購金額:296,000,000.00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現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上限將作相應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以中國證監會最終核准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金額與用途:
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20016.75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及補充流動資金。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296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償還債務及補充流動資金。
除上述內容調整外,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內容無變化。
限售期:
調整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弘城控股認購的股份24個月內不得轉讓,包笠先生認購的股份18個月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本次發行對象所取得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限售期結束後的轉讓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則辦理。
調整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弘城控股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對限售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本次發行對象所取得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轉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限售期結束後的轉讓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