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18日丨景旺電子(603228.SH)公佈,鑑於生產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公司全資子公司珠海景旺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頭支行(“中行深圳南頭支行”)申請固定資產貸款及授信額度,具體情況如下:
1、申請固定資產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2億元,期限不超過84個月,用於珠海景旺一期工程建設,並與中行深圳南頭支行簽署《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編號:2020圳中銀南借字第00175號)。
2、申請銀行授信: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期限不超過36個月,用於敍作短期貸款、法人賬户透支、銀行承兑匯票、貿易融資、保函、資金業務等,在約定的範圍內,可循環、調劑或一次性使用,並與中行深圳南頭支行簽署《授信額度協議》(編號:2020圳中銀南額協字第000084號)。
為保證上述貸款申請、授信額度申請獲得中行深圳南頭支行批准,公司擬為珠海景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債權之最高本金為人民幣20億元及基於該主債權之本金所發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保證期間為主債權發生期間至屆滿之日起兩年,並與中行深圳南頭支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2020圳中銀南保字第00175號)。
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員,在上述額度範圍及有效期內,與銀行簽署相關的協議文件,辦理具體的業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