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1月15日丨*ST聯合(600358.SH)公佈,2019年11月21日,國旅聯合收到江寧法院送達的孫貴雲就南京國旅聯合湯山温泉開發有限公司(目標公司)股權轉讓糾紛起訴公司的相關訴訟文書及證據材料。
2020年11月12日,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7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根據江寧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原告與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
關於被告國旅聯合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實,導致目標公司股權價值與實際嚴重不符,構成違約的問題,法院認為國旅聯合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實等違約問題,原告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另,目標公司與第三人的土地相關協議僅在爭議之中,雙方尚未確定應當轉讓的土地面積,孫貴雲以《補充協議》中確定的轉讓土地畝數扣除相關報告中記載的48.7畝的畝數,按照第三人支付土地補償款的標準計算損失,亦無依據。
綜上,對原告孫貴雲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孫貴雲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99,476元,由原告孫貴雲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