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12日丨萬邦德(002082.SZ)公佈,公司全資孫子公司萬邦德製藥集團浙江醫藥銷售有限公司(“浙江醫藥銷售公司”)於近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浙江醫藥銷售公司在國內鹽酸溴己新原料藥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涉及注射用鹽酸溴己新制劑的銷售金額725,641.03元(不含税),獲利232,205.11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鑑於浙江醫藥銷售公司能積極配合調查並認真進行整改,實施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浙江醫藥銷售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32,205.11元,並處2019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2,241,735.58元,共計罰沒款2,473,958.69元。
上述罰沒金額,佔浙江醫藥銷售公司2019年度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3.31%、10.90%,佔公司2019年度備考合併報表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0.01%、0.67%,預計對公司當期業績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