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11日丨保隆科技(603197.SH)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10月22日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02719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根據《反饋意見》的相關要求,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洪凌、張祖秋及宋瑾出具了《關於不減持上海保隆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諾函》。
鑑於公司擬以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向承諾人在內的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91,800萬元(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承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保證並承諾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關聯方從2020年1月1日起至本承諾函出具日(含當日,已覆蓋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前六個月)止,不存在對外轉讓、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減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關聯方持有的保隆科技股份的情況或計劃。
2.自本承諾函出具日(不含當日)起至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的六個月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關聯方將不會對外轉讓、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減持保隆科技股份,也不存在減持保隆科技股份的計劃。
3.如本人違反前述承諾而發生減持的,本人承諾因減持所得的收益全部歸保隆科技所有,本人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