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8日丨魯西化工(000830.SZ)公佈,公司於2020年11月7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中化集團”或“本公司”)規避同業競爭的《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魯西化工、中化塑料有限公司(“中化塑料”)、江蘇揚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揚農集團”)系本公司下屬子公司,本公司能夠實際控制魯西化工、中化塑料及揚農集團。
中化塑料和揚農集團分別與魯西化工存在部分產品重合的情況,為規避潛在的同業競爭,本公司承諾如下:
1、本公司下屬子公司中化塑料和揚農集團均與魯西化工存在部分產品重合或相似的情形,本公司認為,中化塑料和揚農集團過去和目前與魯西化工均不存在實質性同業競爭。2、本公司承諾確保中化塑料和揚農集團的經營資產、主要人員、財務、資金與魯西化工經營資產、主要人員、財務、資金嚴格分開並獨立經營,杜絕混同的情形。
3、本公司承諾將繼續從主營業務、經營模式等方面進行嚴格劃分以確保中化塑料和揚農集團不從事對魯西化工構成實質性競爭的業務。
4、未來隨着魯西化工或中化塑料或揚農集團的業務發展,一旦發生中化塑料或揚農集團與魯西化工產生同業競爭的情形,本公司將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在符合屆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及確保魯西化工利益的前提下,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並承諾:
就中化塑料或揚農集團與魯西化工未來實際構成實質性同業競爭的情形,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要求,本公司將自實際產生同業競爭之日(魯西化工披露相關公告中註明日期)起5年內,併力爭用更短的時間,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在符合屆時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則的前提下,本着有利於魯西化工發展和維護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原則,綜合運用資產重組、業務調整、委託管理、設立合資公司等多種方式,穩妥推進相關業務整合以解決未來的同業競爭問題。
前述解決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資產重組:採取現金對價或者發行股份對價等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不同方式購買資產、資產置換、資產轉讓、資產劃轉或其他可行的重組方式,對存在業務重合部分的資產進行梳理和重組,消除部分業務重合的情形;
(2)業務調整:對業務邊界進行梳理,通過資產交易、業務劃分等不同方式實現業務區分,包括但不限於在業務構成、產品檔次、應用領域與客户羣體等方面進行區分,盡最大努力實現業務差異化經營;
(3)委託管理:通過簽署委託協議的方式,由一方將業務存在重合的部分相關資產經營涉及的決策權和管理權全權委託另一方進行統一管理;
(4)設立合資公司:以適當的方式共同設立公司;
(5)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其他可行的解決措施。
上述解決措施的實施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審議程序、證券監管部門及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為前提,並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本公司不會利用從魯西化工瞭解或知悉的信息協助中化塑料或揚農集團從事或參與與魯西化工現有主營業務存在實質性競爭的任何經營活動。
6、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魯西化工造成損失,本公司將依法承擔責任。
上述承諾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生效,並在本公司對魯西化工、中化塑料、揚農集團擁有控制權的整個期間持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