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1 月 5日丨ST中捷(002021.SZ)公佈,2020年11月4日下午,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收到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商行”)通過中國郵政EMS送達的函件,函件顯示致11家公司及7個自然人,其中公司為其中單位之一,跟公司相關的主要內容為:
1、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商行與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國通信託”)簽訂《國通信託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信託合同》(“信託合同”)信託規模25億元人民幣,預計期限為48個月,自信託成立之日起計算。
2、2017年6月27日,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華翔投資”)與國通信託簽訂《信託貸款合同》,國通信託分別於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華翔投資先後發放貸款15 億元、10 億元。
3、2017年6月27日,中捷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單位分別與廣州農商行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約定:“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我行在任一信託合同約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還款日以及信託提前終止日)未能足額收到信託合同約定的投資本金或收益時,應向我行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4、2020年4月14日,國通信託向廣州農商行發出《國通信託·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提前終止通知函》,國通信託決定於2020年4月24日提前終止本信託並進行清算,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結束登記。國通信託在信託合同項下的受託人職責及義務截止到提前終止日即終止,國通信託不再承擔本信託的任何管理職責。國通信託將信託財產相關資料移交給廣州農商行,並向債務人發出債權人變更為廣州農商行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分配完畢信託財產;
國通信託向各債務人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通知債權轉讓事實,並要求各債務人直接向廣州農商行履行相應責任。
2020年5月6日,第三人國通信託向廣州農商行出具《清算報告》,國通信託解除對本信託的受託責任。
5、至今,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任何到期一筆債權,構成嚴重違約,其餘債務人亦未履行相應合同義務。
現廣州農商行正式致函各債務人:
1、根據《信託貸款合同》的約定,廣州農商行正式宣佈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2、各債務人需按照《信託貸款合同》及相應增信文件的約定,向廣州農商行承擔償付貸款本金25億元、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等責任,請各債務人主動向廣州農商行履行合同義務,本函未盡之處不構成廣州農商行對依據《信託貸款合同》以及相應增信文件所應享有的權利的放棄,包括但不限於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收到函件後,立即跟函件所留聯繫人進行聯繫,並索取相關文件,但截至公告披露時,廣州農商行未向公司提供。
經公司核查,公司檔案中沒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額補足協議》原件或複印件,此外,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也未曾審議過涉及為函件提及的信託貸款提供差額補足的相關議案。
公司將繼續向廣州農商行索取相關文件,並對該重大事項涉及的相關工作進行進一步核查及採取應對措施。
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項是本着對公司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重大事項進行披露,是基於保障中小股東知情權,並不表示公司對該事項本身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及其行為進行認可或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