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26日丨泰永長征(002927.SZ)公佈,公司於2020年10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園集團”)的告知函,稱其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7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長園集團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長園集團主動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並通過2018年年度報告進行了追溯調整。公司董事徐成斌時任長園集團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在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為負責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徐成斌在完善長園集團內控採取了適當措施並在公司向監管部門主動報告中發揮了作用,依法可作為從輕情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
1、對長園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
2、對徐成斌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