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19日丨長沙銀行(601577.SH)公佈,依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規定,該行制定了《該行股票上市後三年內股價穩定預案》,該預案經該行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以及2016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股價穩定預案,該行股票自掛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內,如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該行股票收盤價均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情形時(如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進行除權、除息的,須進行相應的調整),則該行、第一大股東、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第一大股東提名或推薦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主體將啟動穩定該行股價的相關程序。前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後,再次觸發預案規定的啟動條件的,則該行、第一大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按照股價穩定預案承諾再次啟動穩定股價程序。
該行前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期間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12日,穩定股價措施已實施完成。前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期滿後,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10月19日,該行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跌破該行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9.80元(每股淨資產除息後金額),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
該行將在達到觸發穩定股價措施啟動條件之日(2020年10月19日)起10個交易日內(2020年11月2日前)召開董事會,制定並公告穩定股價的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