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16日丨江蘇索普(600746.SH)公佈,公司於2020年10月16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有機合成漿項目事項的議案》。
根據目前有機合成漿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與梵境新能源、鎮江普境簽訂《協議》(“新協議”)。三方對原協議中有機合成漿項目的合作方式進行了調整,其他條款不變。原協議與新協議不一致的,以新協議約定內容為準。具體調整內容如下:
1、對有機合成漿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主體進行調整
原協議:梵境新能源、江蘇索普共同出資成立鎮江普境,由鎮江普境負責有機合成漿項目的報審、環評等(五評一險)前期手續、合資公司開辦、基建、設備購置及安裝、員工培訓及公司正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新協議:梵境新能源、江蘇索普、鎮江普境三方一致同意,醋酸造氣工藝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備案證號:鎮工信備[2019]18號)中涉及的有機合成漿項目由江蘇索普作為實施主體,投資建設並運營。有機合成漿項目的專用設備購置及安裝、員工培訓等部分資金由梵境新能源負責解決並根據項目實際進度先行替江蘇索普墊付。
2、對梵境新能源、江蘇索普及鎮江普境的權利義務進行調整
原協議:梵境新能源、江蘇索普共同協助鎮江普境多源合成漿氣化協同處置危廢項目的落地,包括工藝總體路線、處置規模、建設規模設計和建設、運營管理培訓、危廢市場收集及開拓及相關物流體系建設。
江蘇索普負責提供鎮江普境水煤漿氣化爐等相關設備及相關安全環保設施支持,鎮江普境提供的有機漿應滿足江蘇索普生產需要,並支付300元/噸(不含税)的危廢處置費用給江蘇索普,用於彌補江蘇索普其他的生產損耗。鎮江普境裝置運行每三年,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危廢處置費用進行調整(每次調價額度不超過原基準價的50%)。
江蘇索普負責提供鎮江普境經營場地及配套建設項目危廢廠房,廠房建成後租給鎮江普境使用,鎮江普境每年按廠房實際投資(以工程竣工決算為準)的10%支付租賃費用,廠房的維修保養費用由鎮江普境承擔。
江蘇索普負責提供水電氣等公用工程支持,鎮江普境按市場價格支付費用給江蘇索普。
新協議:梵境新能源應協助江蘇索普對項目實施中所涉及的包括工藝總體路線、處置規模、建設規模設計和建設、運營管理培訓、危廢市場收集及開拓、相關物流體系建設等提供技術服務及支持工作。梵境新能源、江蘇索普應全力配合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環保、安全等相關工作。
梵境新能源應協助江蘇索普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書,並在江蘇索普運營項目的過程中,梵境新能源應給予相應及必要的支持和協助,使得該項目預處理後產出的有機合成漿滿足江蘇索普生產需要。有機合成漿處置的結算價格依照原《合作協議》約定的300元/噸執行,結合江蘇索普在有機合成漿項目中房屋建築物折舊、水電費用等成本支出,確定有機合成漿項目的相關項目收益,梵境新能源提取上述項目收益的一部分作為其提供技術、服務等支持的相關費用。
基於外部環境的變化,梵境新能源、江蘇索普、鎮江普境三方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推進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對合作方式進行適當的調整。
3、新協議對關於安全環保責任進行了約定
在有機合成漿項目試運行前,梵境新能源、江蘇索普應另行簽訂專門的安全環保協議以明確安全環保責任的承擔。
4、新協議對違約責任進行調整
梵境新能源、江蘇索普確認合作期限為10年,自江蘇索普獲得危廢經營許可證之日起算。在合作期內,江蘇索普不得與其他任何第三方接觸、協商、洽談有關有機合成漿裝置技術服務事宜。若江蘇索普違反本條約定,梵境新能源有權要求江蘇索普立即返還梵境新能源就有機合成漿項目的所有尚有墊付資金,並按照有機合成漿項目上一年度結算税後總利潤的65%向梵境新能源支付違約金(如有)。若梵境新能源違反本協議約定,江蘇索普有權要求梵境新能源按照有機合成漿項目上一年度結算税後總利潤的35%向江蘇索普支付違約金(如有)。
上述合作期滿後,梵境新能源、江蘇索普、鎮江普境均有權選擇終止合作或延續合作。若合作終止,江蘇索普應收購梵境新能源在鎮江普境所持有的65%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