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0 月 16日丨保力新(300116.SZ)公佈,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東郭鴻寶的一致行動人寧波堅瑞新能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現更名為西安堅瑞鵬華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堅瑞鵬華合夥企業”)的通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安中院”)已裁定受理自然人許天馬對其破產清算的申請。
裁定書主要內容:申請人許天馬以被申請人西安堅瑞鵬華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堅瑞鵬華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堅瑞鵬華合夥企業破產清算。
經初步審查查明,被申請人堅瑞鵬華合夥企業對申請人許天馬系其企業債權人的身份無異議,並認可其企業缺乏清償能力,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已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條件。
本院認為,被申請人堅瑞鵬華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符合法定破產受理條件。申請人許天馬申請被申請人堅瑞鵬華合夥企業破產清算,本院依法應予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請人許天馬申請被申請人西安堅瑞鵬華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破產清算之申請。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大股東郭鴻寶及其一致行動人堅瑞鵬華合夥企業已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法院裁定受理堅瑞鵬華合夥企業破產清算事項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影響。
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大股東郭鴻寶先生的一致行動人堅瑞鵬華合夥企業的破產清算申請,截至目前堅瑞鵬華合夥企業持有公司股份303,030,304股,均被司法凍結,佔公司總股本的7.08%。後續在破產清算的執行過程中,上述股份存在被堅瑞鵬華合夥企業破產清算的管理人司法拍賣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