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14日丨紅日藥業(300026.SZ)公佈,公司副總經理高國偉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證監局(以下簡稱“天津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高國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12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警示函》具體內容公告説明如下:
一、警示函內容
“高國偉:經查,你作為天津紅日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日藥業)副總經理,存在違規減持行為。2020年6月3日,你的證券帳户通過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紅日藥業10萬股股份,佔紅日藥業股本總額的0.0033%,涉及金額55萬元,但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構成違規減持。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現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規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説明
1、公司已於2020年6月5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發佈了《關於高級管理人員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情況説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編號:2020-043)。高國偉已深刻認識到了本次違規事項的嚴重性,就本次違規減持股票行為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同時承諾了自2020年6月5日起12個月內不減持公司股份。
2、高國偉收到天津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後,表示深刻反省、引以為戒。
同時公司高度重視此事,並加強組織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以及要求各相關人員自身及其家屬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格規範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謹慎操作,杜絕此類情況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