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13日丨世紀華通(002602.SZ)公佈,近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亞拓士軟件有限公司(“亞拓士公司”)收到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上饒市中院”)寄送的(2020)贛11行保1號《民事裁定書》。
亞拓士公司與娛美德有限公司(“娛美德公司”)為遊戲軟件《LEGEND OF MIR II》(中文名《傳奇》)的共有著作權人。亞拓士公司認為娛美德公司、株式會社傳奇IP(“韓國傳奇公司”)、娛美德(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娛美德”)、深圳娛美德傳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娛美德”)擅自授權深圳金豐星界科技有限公司(“金豐公司”)運營推廣《LEGEND OF MIR II》衍生遊戲網站、上饒市佳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佳遊公司”)改編、開發及運營侵權遊戲《情義(八一)復古-1.76復古傳奇》並在該等網站上推廣,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鑑於娛美德公司、韓國傳奇公司等公司的非法授權行為,亞拓士公司向上饒市中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請求法院:
1、請求責令第一被申請人娛美德公司、第二被申請人韓國傳奇公司、第三被申請人香港娛美德、第四被申請人深圳娛美德及第五被申請人金豐公司自訴前行為保全民事裁定書作出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中國大陸再行改編網絡遊戲《LEGEND OF MIR II》(中文名《傳奇》)以及直接或間接授權任何第三方再改編網絡遊戲《LEGEND OF MIRII》(中文名《傳奇》);
2、請求責令第六被申請人佳遊公司自本裁定作出之日起立即停止再行改編、開發遊戲《情義(八一)復古—1.76復古傳奇》;
3、保全申請費用由六被申請人承擔。
裁定結果:
1、娛美德公司、韓國傳奇公司、香港娛美德、深圳娛美德、金豐公司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中國大陸再行改編網絡遊戲《LEGEND OF MIR II》(中文名《傳奇》)以及直接或間接授權任何第三方再改編網絡遊戲《LEGEND OF MIR II》(中文名《傳奇》);
2、佳遊公司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再行改編、開發遊戲《情義(八一)復古-1.76復古傳奇》。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該裁定對本期或期後利潤存有積極影響。
根據該裁定,上饒市中院經審查認為:《傳奇》遊戲相關的《軟件許可協議》、《補充協議》、《和解筆錄》等相關文件約定了亞拓士公司享有《傳奇》遊戲在中國大陸獨立對外授權的權利,共同著作權人娛美德公司授權亞拓士公司在一定期限內不可撤銷的在中國大陸地區行使《傳奇》共同著作權人的一切權利。公司的子公司藍沙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藍沙信息”)與亞拓士公司於2017年6月30日簽署的《延期協議》約定了新的合同有效期及新的爭議解決和管轄法律修訂等條款,確認了藍沙信息對《傳奇》遊戲的包括改編權在內的相關著作權享有獨佔性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