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9日丨卓翼科技(002369.SZ)公佈,公司於2020年9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證監局”)出具的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2020]156號),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以及深圳證監局2020年上市公司現場檢查工作安排,我局自2020年6月起對你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公司治理不完善
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間變更、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未經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二、財務核算不規範
(一)收入成本核算不規範
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在智能手環、手錶代加工業務中,部分超額客供物料損耗的財務處理不規範,導致營業成本跨期;在手機代加工業務中,部分超額客供物料損耗的財務處理不正確,存在少記營業成本的情形;在移動電源加工業務中,對客户補償的原材料採購差額款,存在推遲確認收入的情形;在移動電源及智能攝像產品的“研發+生產”業務中,存在收入成本不匹配,導致2019年少記營業成本。
(二)政府補助財務處理不正確
你公司未將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按照相關資產的剩餘使用壽命進行確認,而是在收到政府補助的當月按照相關資產的總折舊年限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八條的相關規定。上述財務核算不規範、不正確等問題,導致你公司在上述年度披露的財務信息不準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
三、信息披露不準確
你公司在2019年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過程中,審計、評估、盡職調查等工作已中止,但你公司仍披露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與實際情況不符,信息披露不準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相關規定。此外,我局還關注到你公司內部管理不完善,存在部分會計政策不符合會計準則要求、未按計劃及時與客户對賬導致相關會計核算不準確、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銜接不到位等問題。
上述情況反映出你公司在規範運作方面存在問題,也直接影響到你公司相關信息披露數據的準確性。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等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按照以下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改正,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一、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切實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二、你公司應進一步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提升會計核算水平,增強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確保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範性,從源頭保證會計核算的質量。
三、你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對內部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或不規範情形進行全面梳理和改進,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深圳證監局的要求進行整改,儘快形成整改報告,並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將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範運作意識,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信息披露管理,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