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9 月 1日丨白雲機場(600004.SH)公佈,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年8月20日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02137號)。根據《反饋意見》的相關要求,白雲機場控股股東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機場集團”)於2020年8月31日出具了《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關於不存在減持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為或減持計劃的承諾函》,具體內容如下:
鑑於機場集團擬以現金的方式參與認購本次白雲機場非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機場集團現作出如下承諾:
1、自白雲機場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即2020年4月28日)前六個月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機場集團及機場集團控制的關聯方未出售或以任何方式減持白雲機場的任何股票。
2、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至白雲機場本次發行完成後六個月期間內,機場集團及機場集團控制的關聯方將不會出售或以任何方式減持所持有的白雲機場的任何股票,也不存在減持白雲機場股票的計劃。
3、機場集團及機場集團控制的關聯方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情形。如有違反,機場集團因減持股票所得收益將歸白雲機場所有。
4、本承諾函自簽署之日起對機場集團具有約束力,若機場集團或機場集團控制的關聯方違反上述承諾發生減持情況,則減持所得全部收益歸白雲機場所有,機場集團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