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8 月 20日丨天成自控(603085.SH)公佈,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於對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74號),現將內容公告如下: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陳邦鋭、吳延坤、劉濤:
經查,我局發現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2020 年1月23日,公司《2019 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披露,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22500萬元至27000萬元。6月17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將上述金額更正為虧損52000萬元至54000萬元。6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實際業績為虧損53513.88萬元,與2020年1月業績預虧公告中披露金額差異較大。公司未及時對2019年業績預告進行更正,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及時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邦鋭、董事會祕書吳延坤、財務總監劉濤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對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負有主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應當在2020年9月2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