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寶馨科技(002514.SZ):起訴袁榮民股權轉讓合同案二審勝訴
格隆匯 07-23 17:30

格隆匯7月23日丨寶馨科技(002514.SZ)宣佈,公司於近日收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蘇民申7163號】。

公司於2017年2月20日向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起訴袁榮民股權轉讓合同一案。主要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補足上海阿帕尼電能技術(集團)有限公司2014年虧損金額人民幣1,746,704.09元、2015年虧損金額人民幣25,317,443.31元及相應利息等相關費用。”2017年3月15日,公司收到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2018年8月27日,公司收到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8月22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17)蘇0505民初1061號】。一審判決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83439元、保全費5000元、鑑定費450000元,合計638439元,由原告負擔。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公司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11月12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18)蘇05民終9468號】。

2019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26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18)蘇05民終9468號】。二審判決為:判決如下:

1、撤銷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2017)蘇0505民初1061號民事判決;

2、袁榮民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上海阿帕尼電能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虧損金額1746704.09元以及自2015年4月17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3、袁榮民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上海阿帕尼電能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虧損金額20906185.99元以及自2018年7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4、袁榮民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損失2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