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7 月 3日丨大連聖亞(600593.SH)公佈,公司於2020年7月3日收到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楊子平、毛崴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11號,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楊子平、毛崴:
2020年6月30日晚,經磐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提議,大連聖亞公司董事會以公司出現緊急情況為由,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提議罷免公司總經理。我局關注到董事會召開的緊急情況理由並不充分且引起公司眾多職工情緒不穩定,我局已收到近200名公司員工聯名發出的《大連聖亞全體員工嚴正聲明》。為進一步瞭解相關情況,我局以電話和書面函件形式要求董事會主要負責人楊子平、新任董事毛崴來我局進行監管談話,並通過公司董事會祕書告知你們,但你二人拒絕配合我局的監管工作,一直未到我局進行談話,也未通過其他方式説明相關情況。你二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二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請你們認真學習證券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則的規定,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力和履行董事職責,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