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6 月 28日丨瑞達期貨(002961.SZ)公佈,公司於2020年6月2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瑞達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0]48號),主要內容如下:
“瑞達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於2019年12月24日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2019年12月26日發佈任免文件,免去周某台州營業部負責人職務,任用阮某為台州營業部負責人。你公司於2020年3月19日向我局報送相關材料。
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你公司應當於2020年7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對於浙江監管局指出的問題公司高度重視,認真查找原因,深刻吸取教訓。公司將以此為鑑,及時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員進行培訓,進一步加強對包括《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學習,提高對上述法規制度的理解和執行,及時進行整改,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相關信息的傳遞上報機制,實現信息及時互通、報送,不斷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切實維護全體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