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的是香港网站,香港证监会BJA907号,投资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浙商銀行(601916.SH)已遞交起訴狀且獲受理 要求判令北大資產經營及北大資源集團償還借款本息約20.45億元
格隆匯 06-11 21:50

格隆匯6月11日丨浙商銀行(601916.SH)公佈,公司因與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202062日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於日收到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書》。

訴訟各方當事人:原告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為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被告二為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

訴訟案件事實簡述:2018725日,公司與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北大方正”)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北大方正向公司借款20億元,借款期限為2018725日起至2020724日止,年利率為7.8%。同時,公司與被告一、被告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由被告一、被告二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公司依約向北大方放款20億元。北大方正歸還本金2000萬元,利息償付至2019920日,2019年四季度的利息未正常支付

北大方正破產重組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別向被告一、被告二送達了《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鑑於被告、被告履行擔保義務公司依法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共同償還借款本金19.8億截至2020219日的應付利息6520.8,共計約20.45

2本案訴訟相關費用由被告一被告承擔

截至公告披露日,此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

关注uSMART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 追踪我们,查看更多实时财经市场信息。想和全球志同道合的人交流和发现投资的乐趣?加入 uSMART投资群 并分享您的独特观点!立刻扫描下载uSMART APP!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盈立证券有限公司(「盈立」)在撰写这篇文章时是基于盈立的内部研究和公开第三方信息来源。尽管盈立在准备这篇文章时已经尽力确保内容为准确,但盈立不保证文章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或完整性,并对本文中的任何观点不承担责任。观点、预测和估计反映了盈立在文章发布日期的评估,并可能发生变化。盈立无义务通知您或任何人有关任何此类变化。您必须对本文中涉及的任何事项做出独立分析及判断。盈立及盈立的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将不对任何人因依赖本文中的任何陈述或文章内容中的任何遗漏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文章内容只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证券、虚拟资产、金融产品或工具的要约、招揽、建议、意见或保证。监管机构可能会限制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仅限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文章内容当中任何计算部分/图片仅作举例说明用途。
投资涉及风险,证券的价值和收益可能会上升或下降。往绩数字并非预测未来表现的指标。请审慎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如有需要请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uSMART
轻松入门 投资财富增值
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