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1日丨浙商銀行(601916.SH)公佈,公司因與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的保證合同糾紛,於2020年6月2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於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書》。
訴訟各方當事人:原告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為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被告二為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
訴訟案件事實簡述:2018年7月25日,公司與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北大方正”)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北大方正向公司借款20億元,借款期限為2018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年利率為7.8%。同時,公司與被告一、被告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由被告一、被告二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後公司依約向北大方正放款20億元。北大方正歸還本金2000萬元,利息償付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四季度的利息未正常支付。
因北大方正破產重組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分別向被告一、被告二送達了《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鑑於被告一、被告二均未履行擔保義務,公司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償還借款本金19.8億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應付利息6520.8萬元,共計約20.45億元;
2、本案訴訟相關費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擔。
截至公告披露日,此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