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4月8日丨萊美藥業(300006.SZ)公佈,近日,公司獲悉中恆集團已收到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國資委”)出具的《自治區國資委關於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桂國資復[2020]31號),同意中恆集團收購萊美藥業方案。
中恆集團已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具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不實施進一步審查決定書》(反壟斷審查決定[2020]135號),決定書顯示:經初步審查,對廣西梧州中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合同及股份收購方式取得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權案不實施進一步審查。中恆集團從即日起可以實施集中。
邱宇與中恆集團簽署的《表決權委託協議》已滿足生效條件,中恆集團成為公司單一擁有表決權份額最大的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廣西國資委。
截止公告披露日,中恆集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1.495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47%。此次《表決權委託協議》生效後,中恆集團在公司中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合計約2.2081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7.19%。
截至公告披露日,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投集團”)持有中恆集團26.00%的股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廣西國資委對中恆集團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廣西國資委為中恆集團的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