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19日丨博信股份(600083.SH)公佈,公司全資子公司博信智通(蘇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信智通”,上訴人)於2019年5月6日就與航思科技買賣合同糾紛事項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天津市三中院”)提起訴訟。博信智通訴請天津航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思科技”)返還貨款本金人民幣2020萬元,並支付逾期付款的資金佔用利息損失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
2020年1月,博信智通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9)津03民初35號民事判決書,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告已受理本次上訴。上訴請求為:判令撤銷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9)津03民初3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解除雙方簽訂的《產品採購框架合同》;判令被上訴人向上訴人返還貨款本金人民幣2020萬元;判令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資金佔用利息損失(以2020萬元為基數,按照未支付總額的萬分之五/日支付違約金,自2018年8月6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
公司2018年度已對航思科技計提了1010.00萬元壞賬準備。鑑於目前案件尚未最終判決,公司目前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