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3月3日丨氯鹼化工(600618.SH)公佈,上海氯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張偉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全文如下:
張偉民作為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原合計持有公司股份2萬股。於2019年4月30日賣出公司股票1萬股後,又於2019年5月6日買入公司股票1萬股,上述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短線交易行為。且賣出1萬股公司股票超過了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未按規定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張偉民在所持公司股份發生變動後未及時通知公司,導致氯鹼化工未及時披露持股變動情況,也導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持股變動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
為加強警示教育,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張偉民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