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2月18日丨盤龍藥業(002864.SZ)公佈,截至公告披露日,回購方案規定的回購期限已過半,公司尚未實施回購方案。根據《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將未能開始實施回購的原因及後續回購安排説明如下:
1.根據公司歷年實際經營情況,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是公司全年營收比重較大的階段,市場需求的大幅度攀升導致產銷規模增大,公司需相應加強生產能力,因而生產經營所需現金流明顯增多。公司認為自回購方案公告後的半年期限內,將原本擬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暫時調配至用於產能的擴張及市場的拓展,以此確保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有序進行,這既是基於經營實際的需要、也是符合公司中長期整體戰略發展要求的,將更有利於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2.根據回購方案,公司此次回購股份的用途為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為更好地安排公司擬規劃的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充分利用回購庫存股三年有效期的期限限制,結合二級市場狀況,公司對回購進程做了整體性規劃暫未進行回購。基於以上因素的考量,公司此次回購暫時尚未開展。
公司回購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即至2020年8月16日止。公司後續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司股份回購方案,結合公司資金安排情況、資本市場及股價的整體表現,於回購期限內擇機儘快推進實施回購程序,並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