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2月25日丨海洋王(002724.SZ)公佈,公司於2019年12月2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於不予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凱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決定》(證監會許可【2019】2861號),決定主要內容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併購重組委")於2019年11月29日舉行的2019年第64次併購重組委會議,依法對公司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審核。根據申請材料,併購重組委認為,標的資產壞賬準備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呼和浩特亮化工程項目相關資產債務剝離等信息披露不充分,盈利能力存在不確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條和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併購重組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方案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方案未獲通過。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公司此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作出不予核准的決定,並要求公司董事會應當自收到上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此次方案作出決議,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