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員會譴責鼎和礦業(00705.HK)及數名現任董事違反《上市規則》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鼎和礦業(00705.HK)未能向聯交所提供調查所需資料及文件,違反了《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2.12A(2)條;並譴責現任主席王松岭、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范海娟及現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劉法未有盡力促使公司遵守《上巿規則》及未有配合上市部的調查,違反其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所載形式向聯交所作出的聲明及承諾所述的董事責任。
上市委員會進一步聲明聯交所認為相關董事繼續留任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指令公司或董事會在上市委員會就本個案作出裁決後一周內回覆詢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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